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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实习成绩顶替规定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4-01 21:36:0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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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实习成绩顶替规定
各相关单位:
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试计划要求,临床实习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而我院目前开设的中接专和专接本对象为在校中专生或在校专科生,他们在校期间也需要同步进行临床实习。现根据海南省自考办相关文件精神,对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中接专、专接本的实习成绩顶替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参加自学考试护理学专科(中接专)的学生,在中专学习阶段实习时间达到8个月以上、且实习内容符合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要求者,中专的实习鉴定成绩可以顶替自学考试的专科实习鉴定成绩。
二、凡参加自学考试护理学本科(专接本)的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实习时间达到10个月以上、且实习内容符合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要求者,专科的实习鉴定成绩可以顶替自学考试的本科实习鉴定成绩。
三、社会自考考生不能作临床实习成绩顶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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