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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助学班考生提交过程性考核和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12-11 13:57:16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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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助学班考生提交过程性考核和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通知
各助学点、各位考生:
根据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的通知》(琼考〔2022〕1号)精神,原开考专业课程设置方案(琼考〔2020〕33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废止,废止后原已注册的考生还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课程考试的,调整到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专业计划课程考试。
按照以上要求,所有考生提交的实践课程考核材料须是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中规定的考试方式为“实践”的课程(见附件1)。
现将我校提交过程性考核和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
二、提交材料范围
(一)提交过程性考核材料的范围
授课教师要求须提交书面过程性考核材料的考生。
(二)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范围
1.已上课,但未提交过实践考核材料的考生;
2.提交过实践考核材料,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三、考生提交材料要求
(一)核查实践课程成绩,属于第二(二)项要求的,均须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材料;
(二)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考核任务,撰写课程考核材料;
(三)装订课程考核材料(需用统一的封面,过程性考核材料封面见附件2,实践课程考核材料封面见附件3);
(四)2023年12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助学点。
四、助学点工作要求
(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并要求考生及时查看通知,按时提交材料;
(二)按照学号从小到大将考生材料进行排列,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同一个班级有多个课程的,按照课程再次分类);
(三)提交考核材料和考生名单,考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助学点留存,一份随考生的书面材料提交,电子版名单发送至自考办许老师处;
(四)2023年12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我办。
材料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一楼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科
联系电话:0898-65815993联系人:许老师
附件:
1.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中规定可以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课程目录
2.海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材料封面
3.海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材料封面
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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